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目录编制工作
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主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学校对外统一发布后,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2、加强规范指导,优化自命题科目和内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培养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
二、编制内容说明
1、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及学校正式批准的,即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执行,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整合并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2、拟招生人数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导师力量、学科建设和生源情况申报拟招生数,学校将根据预计的招生规模总数,结合专业发展需要等综合情况进行调整。
3、指导老师
各专业按现有情况填写,新一轮导师遴选后,可对此项内容进行修改。
4、初试科目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设置。初试科目的设置参照附件1(关于编制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政治、外语(二外除外)由国家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的设置,应本着规范、精简,并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原则。为吸引考生报考,不断扩大考生生源,鼓励考生跨学科报考,并有利于调剂复试工作,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般应按一级学科设置,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试科目应尽量一致,鼓励将不同学院、专业之间的考试科目打通使用。
5、复试科目的设置
对二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考查应在复试科目中体现,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专业特点的专业课,且不得与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减少科目设置,每个专业原则只能选定一门复试笔试科目,不得多选。鼓励相近专业选定同一复试科目。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在复试的时候进行)。各专业两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相近专业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7、参考书目
所列参考书目应具有一定通用性,且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名、版本、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以及第一作者姓名,以便考生准确查找。
8、业务课考试题型
列出自命题科目的题型。题型设计应充分考虑专业需要、考试时间等因素。一旦学校对外统一发布后,不得随意变化。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招生专业目录后做出说明。如未做特殊要求,则考生考试时不允许带标准考试用具之外的其他工具。
2、教育部关于编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文件尚未下达(一般在暑假),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若与教育部文件精神有出入,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届时再作调整。
3、请各培养将由学院盖章、院领导签字的编制完成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于6月30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材料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1份。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