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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招生简章:皖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皖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2024-11-21 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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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是每年考研er需要关注的重要官方政策,一般情况下涵盖了各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招生名额、学费、学制、报考流程等必要信息,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掌握一手信息,迅速做出报考应对,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5考研招生简章:皖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一起关注一下吧!

一、学校概况
 
皖南医学院地处有着“长江巨埠、皖之中坚”美誉的安徽省域副中心城市——芜湖市。学校建于1958年,时为芜湖医学专科学校;1971年并入安徽医学院,为安徽医学院皖南分院;1974年经国务院批准独立建校,命名为皖南医学院;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一次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六年。学校目前为安徽省重点支持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5846人(含直属附院),其中高级职称1131人。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抗疫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中国医师奖获得者14人次,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56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杰青、省优青、省特支计划、江淮名医等97人,省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等71人。1个教师家庭荣获首届“全国文明家庭”,2个教师家庭荣获“全国最美家庭”。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涌现一批诲人不倦的知名教授,包括创建了我国首个神经病专科病房、撰写首部神经精神专著的刘贻德教授;我国定量药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孙瑞元教授;潜心本草研究六十载、辑复了经典名著《唐•新修本草》的尚志钧教授;国医大师、全国七名内经专业导师之一的李济仁教授;“经络实质的二重反射学说”提出者、我校遗体捐献第一人的汪桐教授,以及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代代皖医人薪火相传、无私奉献,奠定了学校事业的基础,成为学校最宝贵的办学资源。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学科建设涵盖医、理、工、管、经、法6个门类,实施“1+3+1”学科建设规划,以省高峰学科临床医学为引领,推进省高峰培育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协同,强化特色学科法医学攻坚,促进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现有ESI排名全球前1%学科2个,重症医学科、普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专科、重点培育专科28个。学校是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其中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有省级教学团队2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级“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4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类课程、省级智慧课堂(含试点项目)148门。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近年来,学校被评为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安徽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
 
学校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创新平台18个。围绕神经科学,依托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皖南医学院脑科学研究院,共同打造辐射长三角的脑科学产业先导区。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三级实验室、安徽省多糖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皖南地区植物药活性筛选与再评价工程实验室等平台,聚焦中医药基础、产业领域,承接重大攻关项目,为安徽中医药振兴提供 “皖医方案”。公开出版《皖南医学院学报》《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Sleep Research》3种学术期刊。图书馆图书资源总量167.4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0.46万册、电子图书423.5万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完善,满足师生教学科研需要。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开放办学战略,与美国、德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10余所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与合作,签署11个框架性合作协议。近年来,选派200余名教职医护员工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进修、访学、培训等,组织300余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自2021年起招收多个国家的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学校作为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合伙人,深化长期战略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与芜湖、宣城、马鞍山等市人民政府签订市校战略合作协议,共建高水平大学。
 
二、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发展现状
 
皖南医学院为国家改革开放后首批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中西医结合基础1个独立二级学科授权点。培养单位有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62家,硕士生导师1229名。至今培养各类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5000余人,毕业生主要就业于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省内外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类别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开展专业工作,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实际问题;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研究生毕业达到相应要求,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养目标
 
以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五)研究生奖助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是第一志愿录取为非临床(非口腔)类学科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录取为临床类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所有调剂的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各类奖学金的总覆盖面为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40%。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4.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
 
(六)学习生活场所
 
我校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和产学研创中心。在外单位培养的研究生由外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三、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生774人(其中学术学位175人、专业学位599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请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我校各专业所规定的具体招生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报考我校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仅可报考我校全科医学专业,复试前须提供与定向地卫健委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定向地出具的政审证明。
 
注:经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不予参加考试,对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者负责。
 
(三)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a.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
 
b.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c.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d.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e.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f.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g.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h.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网上确认程序
 
a.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b.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c.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1.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5.考试科目及方式。
 
(1)统考科目:我校招生专业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二)(302)、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7)、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自主命题科目: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有护理综合(308)、生物化学(338)、心理学专业综合(347)、药学综合(349)、口腔综合(352)、卫生综合(353)、医学综合(61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611)、生物医学综合(701)、药学综合(学术型)(70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801)、生理学(80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803)、药剂学(804)、生物医学工程(805)。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日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和自命题考试大纲
 
(六)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外,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4.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思想政治考察表、大学期间成绩册、《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信息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届时发布。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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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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