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人数、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
我校2024年拟开设6个专业,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0人,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030201政治学理论专业5人。本专业分中国政治发展与政治建设研究、比较政治制度研究、国际政治与中国外交研究三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4人。本专业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三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30204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6人。本专业分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研究、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两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3中共党史(含党建理论)。
4.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6人。本专业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价值两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5人。本专业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论研究、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研究三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6.030505思想政治教育专业4人。本专业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研究、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与国家治理经验研究、价值观与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三个研究方向。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三、自命题考试内容范围及主要参考书目
(一)711政治学基础: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国家权力、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党与政党制度;政治管理与公共行政;政治民主、政治权利与政治参与;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政治文化与政治社会化;当代世界的民族与宗教问题;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中国外交的理论与实践。
主要参考书:
1.《政治学基础》(第四版),王浦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
2.《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编写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
3.《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编写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
(二)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其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类解放的科学;唯物辩证法与认识论;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动力;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与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社会的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主要参考书:
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李秀林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2018年8月第26次印刷)。
2.《政治经济学教程》,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第13版。
3.《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六版),高放、李景治、蒲国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
(三)813中共党史(含党建理论):中共党史重要事件、文献和人物的主要活动及评价;中国共产党产生的历史背景;党在不同时期的主要活动、思想成果、经验教训、重要会议;重要领导人的思想理论贡献;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坚持、运用、发展;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党的全面领导与执政本领。
主要参考书:
1.《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著,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2月出版。
2.《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7月出版。
3.《新时代党的建设专题研究》,储霞、牟广东主编,东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9月出版。
4.《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概论》,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五、在校期间待遇
1.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奖励资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设置“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2.学费标准和住宿条件。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在校学习和住宿均在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学生住宿2人1间(标准间),宿舍设备齐全(卫生间、电视、电话、空调、网线、桌椅、书架等),学校还为硕士生设立独立餐厅,品种多、价格低,确保学生健康饮食。
3.文体活动设施齐全。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文体活动中心,设有多功能厅、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健身等场馆。
六、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和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 www.lnswdx.cn)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并应当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0.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1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2.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4.我校和报考点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1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16.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我校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为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
3.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是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
4.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等相关事宜请到我校官方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查询。
2.学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复试考试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九、调剂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4.我校在复试资格审核时,将组织相关人员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录取
我校在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我校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我校官方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进行公开公示。
3.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和拟招生计划)。
4.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将提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我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规定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本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三、违规处理
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十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原文标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s://www.lnswdx.cn/lnswdx/yjsjy/xwyjsjy/zsgz/202309201059182503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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