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 1931 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获批辽宁省“建设一流大学”,药学、中药学分别获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学科”。
学校自 1956 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是国内高校推荐免试生、直接攻博生的院校。学校学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医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现有博士后流动站 2 个(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1 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 1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8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58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 个。药剂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药学一级学科水平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药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级,中药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并列第四档。2023 年,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和生物学与生物化学 6 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其中,生物学与生物化学为首次进入;药理学与毒理学世界排名第 58 位,稳居全球前万分之五,是辽宁省属高校ESI 全球排名最高的学科。学校主办的英文刊 Asian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AJPS)是国内首个被 SCI 收录的药剂学期刊,位于医药学类 JCR Q1 区,中科院 1 区。
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1 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3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1 人,全国模范教师 1 人。7 人入选 Elsevier2021 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在药学领域排名全国第 3。根据 2022 年 3 月全球学者库网站公布的“全球顶尖前 10 万科学家排名”,学校共有 17 人入选,其中药学领域入选人数(16 人)在全国高校排名第 4。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 197 人,硕士生导师 246人,同时聘有 22 家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协同育人基地导师 200 余人。
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秉承“以药学研究为特色,向大健康产业全域延伸”的发展思想,建成了集科技创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药品监管服务于一体的“3+1”型药物创新体系。体系拥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 58 个,包括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基于靶点的药物设计与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中药质量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涵盖了新药临床前研发完整技术链,部分功能与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接轨。
学校瞄准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创新药物设计与发现、智能药物递送系统开发、药物筛选和活性评价、药物分析新技术与新方法、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长足进步,粉体学、前药自组装纳米制剂、淋巴递送和示踪剂、国际化药品质量标准研究、脑科学和药物遗传学研究、毒理代谢、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2 项,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1 项;获得新药证书 137 个,其中一类新药证书 10 个。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累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 4770 余项,合同额 15 亿元,其中合同额超亿元重大成果 4 项,帮助医药行业增加产值数百亿元。学校联合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制药企业,共同构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辽宁省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辽宁省高等学校现代制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创新人才的有效供给。牵头成立国家创新药物产学研战略联盟、辽宁省现代制药产业校企联盟,成员单位近 100 家。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丹麦、俄罗斯、日本、韩国等 20 个国家和地区的 72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大海外人才的引智力度,建立了 1 个国家级引智基地,每年聘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科研合作;积极拓展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海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国际交流项目;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深层次合作,引入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新时期,沈阳药科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校党委“1,1,2,3,4”工作方针,制定了面向大健康领域,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药科大学发展目标,明确了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国际交流合作为职能,以“坚忍不拔、药济天下”沈药精神、“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校训精神及红色基因、红色传统为文化传承,开创学校发展建设的新局面,为东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
沈阳药科大学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校 2024 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547 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至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人数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推免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最终推免生录取人数。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我校预计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25 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名参加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含雅思 IELTS≥6.0、托福 TOEFL≥85 分等);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日语考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六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四章 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第八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符合以下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九条 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我校以下几类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按下述要求将相关材料(须注明姓名、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应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报考相关专业本科核心课程成绩单(原件)。
5.日语考生应提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第五章 准考证打印
第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六章 初试
第十二条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科目三门或四门,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二
第十三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203 日语、302 数学(二)、303 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1. 611 药学基础综合、616 生物医学工程综合和 349 药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四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 300 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 75 分,其中单选题 25 道 50 分,多选题 10 道 10 分,判断题 15 道 15 分。
2. 612 中药学综合和 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为中药学、中药分析、中药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 300 分,每门课程占 100 分,考试内容倾向基础内容。
3. 615 药剂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药剂学(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四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 300 分。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 60 分,其中单选题 25 道 50 分,多选题 10 道 10 分;药剂学(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占 120 分,题型不限。
第七章 复试、调剂与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订,复试时间一般在 2024 年 3-4 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发布的复试相关通知为准。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采用英语复试。
第十六条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规定的其它调剂条件。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招考委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第二十一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为:8000 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政策
我校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专项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专项资助。学校各类奖助学金(企业专项奖助学金除外)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最终奖助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对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督部门提出复核。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考、复试、录取等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招生专业目录、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招生工作】栏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准,由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标题: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招生专业目录
原文链接: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6/7653.htm
以上就是“2024考研招生简章: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