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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招生简章: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 2024-01-29 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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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是每年考研er需要关注的重要官方政策,一般情况下涵盖了各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招生名额、学费、学制、报考流程等必要信息,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掌握一手信息,迅速做出报考应对,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4考研招生简章: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一起关注一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六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学业水平要求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七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要求(见第七条中的(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九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三章  初试
 
第十四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学校确定,不超过14:30)。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第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七条  初试考试科目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将于2024年2月中下旬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gs.djtu.edu.cn/)上发布。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办法和程序学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剂
 
第三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三十一条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的报考条件、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  2023年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1364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1289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7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8人。2024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十二条  奖助政策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和高年级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高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未延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考虑研究生类别、学费标准、年级、上级拨款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年级

一等

推免生

10000元

二等

一志愿考生

5000元

高年级

一等

10%

10000元

二等

10%

8000元

三等

20%

5000元

 
3.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学校设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具体的发放办法可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此外学校还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院士奖学金、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5.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且学校不提供住宿。
 
第九章  学制及学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四十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软件学院(现代信息产业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共30000元,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共23000元。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十六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学校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学校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条  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如对学校答复不认可的,可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认可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五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大连交通大学289信箱
 
邮政编码:116028
原文标题: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s://gs.djtu.edu.cn/_infolist/info_1.asp?f_menu_id=43&f_id=119
 
以上就是“2024考研招生简章: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
责任编辑:f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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