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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音乐和美术领域)
来源: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院 | 2018-08-15 12: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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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和北京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优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以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为目标,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9年招收领域为音乐、美术、电影和广播电视。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录取阶段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二、招生名额与学习方式
 
  2019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计划招收70人。其中全日制艺术硕士20人,含推荐免试艺术硕士8人,非全日制艺术硕士50人。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
 
  三、提前面试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9年艺术硕士招生音乐和美术领域,将采用提前面试,面试通过后再参加全国统考的招考方式。广播电视和电影领域,仍然采用先全国统考再面试的形式。
 
  2.提前面试:
 
  报考音乐和美术领域的考生,需在截止日之前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经过材料评审,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和最终面试成绩将通过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art.pku.edu.cn/)对外公布。考生面试合格后,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全国统考后,成绩达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拟录取分数线,可获得初录取资格;通过材料真实性复查、政治审核合格后即被正式录取。
 
  每年我院将进行两个批次的提前面试,每位考生当年有且仅有一次面试机会。若当年报考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初试成绩未达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拟录取分数线,可保留面试成绩至第二年。
 
  参加面试考生需按规定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次。请访问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pku.edu.cn进行缴费。
 
  四、报名申请流程
 
  1、官网下载并提交的材料
 
  登录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官网,下载申请材料。
 
  下载材料包括:
 
  ①表一: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表二: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点击下载)
 
  2、提交电子报名材料
 
  (1)提交材料包括:
 
  ①表一: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表二: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点击下载)
 
  (2)提交材料要求
 
  为便于我们的工作人员高效审阅、了解您的个人情况,请您按照如下规则命名电子表格。
 
  表一:姓名(您自己的姓名)——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
 
  表二:姓名(您自己的姓名)——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
 
  (3)发送电子邮件
 
  请将email发送至:pkuart@pku.edu.cn。
 
  邮件主题为“姓名(您自己的姓名)-2019北京大学艺术硕士提前面试申请材料”。
 
  注: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如收到自动回复邮件,仅说明邮件已经收到,完整性由申请人负责。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重复投递。
 
  3、提交纸版报名材料
 
  (1)提交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点击下载);
 
  ③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出示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⑤获奖、发表的论文等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攻读研究生阶段的计划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
 
  ⑦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格式不限。所交材料一律不退回。考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考生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提交纸版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1室。邮编:100871(注: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电话:(010)62745011。
 
  5、提交材料时间
 
  参加7月批次面试的考生,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日。
 
  参加9月批次面试的考生,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五、考试内容
 
  1.面试内容
 
  音乐和美术领域面试内容包含两项:综合素质考察和专业考核。综合素质考察分三个环节。个人简述,抽题回答(每位考生可随机抽取两道题,选择其一回答。抽题后可给予一定准备时间,但不得查阅任何资料),现场问答。
 
  美术领域专业考核分两个环节。考场提供画架、考试用纸和墨汁,其他画具视专业需要由考生自行准备,不另作说明(考试用2B铅笔、草稿用铅笔、橡皮、签字笔、四开画板或画夹、毛笔、颜色、调色等器具)。
 
  写生:1小时;创作:1.5小时。
 
  音乐领域专业考核分两个环节。考场提供钢琴与音响设备(可播放CD格式或MP3格式音频)。
 
  艺术技能:每人4分钟以内。每位考生准备一个能够反映考生艺术专业技能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戏剧表演与器乐演奏。请于复试前30分钟将所需音频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如有需要请自带钢琴伴奏。本环节考核要求独立完成。
 
  即兴创作与现场表演:每人6分钟以内。每位考生可随机抽取两道题目,选择其一进行现场创作。抽题后可给予一定准备时间,但不得查阅任何资料。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如下: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二③专业课一④专业课
 
  六、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面试成绩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未经“提前面试”直接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及格者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由院招生小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后确定拟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3月底公示在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art.pku.edu.cn/)。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总额为10万元(正在审批中),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4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住宿安排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非全日制和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独立完成,在招生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从未与任何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特此提醒考生,对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商业活动中提供的涉及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招生的任何宣传信息,请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745011
 
  电子邮件:pkuart@pku.edu.cn
 
  地址:北京大学红六楼111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art.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责任编辑:t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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