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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招生简章: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 2020-09-24 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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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备考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院校官网的信息,小编将及时更新各院校2021年招生简章,为考生提供第一手的招生信息,敬请关注。今天,小编整理了“2021考研招生简章: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5+3”一体化(医学长学制)三种招生方式。

(二)招生计划:2021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本校医学长学制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人数我校将在2020年11月公布)。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医学长学制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二)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招收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授予医学、理学、法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

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专业范围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代码为“1051**、105200、1057**”)

具体培养类型所含专业请查看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除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如发现考生伪造或隐瞒真相,因不符合《新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现场确认、复试、录取或新生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同等学力人员仅限于报考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及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1011**,105400)。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务必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和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科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10511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放射肿瘤学(10512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及核医学(10512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4.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规定: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五、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校设报考点,只接受报考新疆医科大学的考生,报考点代码为:6510,学校代码为:10760。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准考、复试和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时,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到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认真填写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④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6.报考点的选择要慎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选择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四)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五)自命题综合科目涵盖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618):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2.卫生综合(353):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

3.卫生管理综合(611):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管理学基础。

4.药学综合(349):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用植物学。

5.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6.健康管理综合(617):健康管理学、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技能、职业健康服务与管理。

7.口腔综合(352):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8.维医药综合(613):中医基础理论、中医方剂学(中医及维医方向)、中医成药学(维医方向)、内科学(西医,中医维医方向)、中医皮肤病学(维医方向)、中医妇科学(维医方向)。

9.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10.中医综合(616):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药学。

11.西医综合(615):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

1.基础医学:病理学、生理学。

2.护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理学。

3.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中医基础理论(维医方向)、中医诊断学(维医方向)。

七、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4月初进行。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执行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前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报考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内容主要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奖助贷体系,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同时学校对学术有突出创新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近3年来,新疆医科大学每年毕业约11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年整体就业率超过90%,其中85%的毕业生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拟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录官网查询,我们不再另行通知。网址:新疆医科大学(http://www.xjmu.edu.cn/)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首页(http://yjsxy.xjmu.edu.cn/)。

(四)如在2021年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对本简章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院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 2110117,新疆医科大学各招生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原文标题: 新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原文链接:http://yjsxy.xjmu.edu.cn/info/1011/1598.htm

以上就是研线网小编整理“2021考研招生简章: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尽在招生简章栏目,请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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