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 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文件安排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衡阳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专业:法学
招生计划:40人
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日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毕业生原本科专业不属于法学类专业。
四、培养模式
两年全日制本科培养模式
五、报名及审核
考生7月11-18日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照片等信息)。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7月19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初审合格考生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大学英语,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20年7月22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大学英语、政治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八、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九、培养与毕业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编:421002),招生信息网:http://zs.hynu.cn,招生电话:0734-8486615。
(四)本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文标题:衡阳师范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zs.hynu.cn/info/1195/1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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