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核算
政府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政府单位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相关业务,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研发支出”等科目。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1. 外购的无形资产。
政府单位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政府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政府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政府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下应当分别“研究支出” “开发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特殊)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在财务会计中,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对于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3. 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
在财务会计中,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政府单位应当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政府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残值。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 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如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发生的支出。
政府单位按照后续支出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无须暂停摊销的]或“在建工程”科目[需暂停摊销的]。
2. 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