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识论(3个核心、3大规律)
3个核心:实践、认识、真理
实践(物质性、直接现实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1、(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是人类特有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活动,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基本特征:
a、(物质性)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区别;
b、(直接现实性)实践与认识的区别;
c、(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与生物消极适应活动的区别;
d、(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3、基本形式: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科学实验及精神生产实践。
认识(反映论、能动性、创造性)
1、(能动的反映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a、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c、强调能动性和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2、(能动性)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就是主体获取并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信息选择机制和信息重构机制的作用。
3、(创造性)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真理(客观性、具体性)
1、(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既有原则区别,又相互包含和转化)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2、(客观性)a、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b、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3、(具体性)真理的具体性是指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