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611、88907516。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4日
准考证号 | 科目 | 科目名称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代码 | |||||
100011000171763 | 201 | 英语(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0021111414794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0411202151193 | 20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0521011109268 | 825 | 汉语言文学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0541000006394 | 301 | 数学(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1401011009931 | 242 | 二外日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1831212435123 | 20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1831215313699 | 301 | 数学(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481122115099 | 398 |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481122115628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481122115649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541210003683 | 204 | 英语(二)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541210003683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551210005036 | 201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721202107629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721202107751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721202108138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761211000508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761211600087 | 621 | 法律与金融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761214400910 | 20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771210001836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841211815725 | 201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861330111785 | 353 | 卫生综合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861330112034 | 303 | 数学(三)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901210308856 | 856 | 工程经济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2941211212858 | 301 | 数学(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2981210405442 | 841 | 木材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121190304178 | 201 | 英语(一)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151210200955 | 307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311210402203 | 890 | 专业基础与写作(艺术设计专业领域1)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51000901429 | 337 | 工业设计工程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51000915500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351000916567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51000916640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61330103249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61330103437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1933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4072 | 611 | 教育学专业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5677 | 301 | 数学(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7300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7653 | 952 | 有机化学(III)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9104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371210009298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81210002658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381210003585 | 302 | 数学(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381210003614 | 201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11666601485 | 340 | 农业知识综合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11666601964 | 344 | 风景园林基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31330100547 | 306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41000000351 | 615 | 中医综合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441000000468 | 616 | 药学-综合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441000000858 | 620 | 听力学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41000001562 | 306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441000002580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51210002136 | 312 |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451210003238 | 903 | 阅读与写作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451210005762 | 333 | 教育综合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451210007051 | 333 | 教育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61210002660 | 845 | 美术史论(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61210002671 | 845 | 美术史论(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61210002708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61210005148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71040133027 | 201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471085433019 | 204 | 英语(二)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31210002716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170020958 | 201 | 英语(一)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170061908 | 201 | 英语(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170103134 | 201 | 英语(一)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280010486 | 543 | 古汉语与篆刻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80010522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280010524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280020678 | 541 | 专业技法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80021038 | 620 | 专业基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80051800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80082471 | 204 | 英语(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80103243 | 636 | 景观与环艺专业基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90010591 | 20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290113525 | 560 | 创作基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290163900 | 204 | 英语(二)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380010469 | 203 | 日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51380010506 | 203 | 日语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380092713 | 1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51390010570 | 543 | 古汉语与篆刻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561330101553 | 822 | 传感器技术2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3581210004222 | 431 | 金融学综合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641000000297 | 414 | 农学门类联考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3941005002540 | 333 | 教育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4021000000813 | 801 | 语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4591410010047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5901234506501 | 920 | 经济学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06101070220055 | 690 | 高等数学(微积分、级数)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6141085407578 | 858 | 信号与系统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7101330314666 | 204 | 英语(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7121533037336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07201533017094 | 20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11171210013598 | 306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14821210002439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14821210002709 | 201 | 英语(一)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16461210001575 | 750 | 临床医学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16461210002433 | 204 | 英语(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16461210003182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16461210005529 | 204 | 英语(二)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18451001001317 | 204 | 英语(二)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140981210600298 | 333 | 教育综合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45351510110604 | 204 | 英语(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45351510110635 | 715 | 西方音乐史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45351510110678 | 20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896331211252355 | 199 |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原文标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研究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涉及百余人
原文链接:https://h5.newaircloud.com/detailArticle/14938792_32645_hzxw.html?source=1
以上就是“2021考研: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研究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涉及百余人”,更多考研信息,请多多关注,祝大家顺利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