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招生规模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成绩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yz.chsi.com.cn/apply/cjcx/)查询下载并打印,无需盖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一份,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一份,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6)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362/)。
10、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
11、拟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均须签订相应的协议(请点击相应类型进行下载),未按时提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12、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需转入北航,户口将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不含北航应届生)将于2018年6月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具体邮寄方式要求见调档函有关内容。
三、关于调剂
1、我校总体生源比较充足,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2、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达到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复试要求,可以申请进行调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原则上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法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035102),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且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的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生中进行调剂。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非法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035101)不能接收其他专业考生调剂。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 、125300会计(MPACC)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符合MBA、MPA报考要求,且满足我校管理类联考复试资格基本线的MPACC考生,若满足相应学院调剂要求,可以申请向MBA、MPA调剂。
报考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在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向生源不足的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调剂。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的调剂。
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工作日程
各学院3月中下旬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并组织考生复试。
五、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317637、010-82338830、010-82837456
电子邮箱: yzb@buaa.edu.cn、 jwxf@bu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