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统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协调复试命题、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山东政法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疫情防控组、技术保障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的职责由研究生处履行,负责命题教师、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考试组织,录取及宣传等工作。
督查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全流程的监督与检查。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专业能力测试与外语能力测试,科学、公平、公正赋分,写出评语。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疫情防控组负责复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网络铺设及维护、电子产品购置、技术支持等。
以上小组人员拟选入前要进行健康状况排查,重点排查“六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因所在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而被封闭隔离者;自外省返回未满14天者;近14天有发热等症状未痊愈者;本人及家庭成员与湖北及境外人员有接触的),以上人员不得参加工作组。同时,督查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等组成人员均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我校复试工作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复试场地及设备全面检查、消毒,开展模拟预演。对复试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做好应急预案。
(二)公平性。我校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流程,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结合网上复试新形式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我校复试工作针对网络复试新形式,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要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历(请于本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简历模板);
(4)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请于本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该模板;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成绩为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各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参加我校的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审核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疫情防控期间,以上材料均通过网络提交。
2.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分专业能力测试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两部分,均通过远程面试作答形式完成。
1.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以上两项成绩任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2门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面试,分值各100分,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暂定5月底。复试具体时间、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方法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调试网络设备,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做好复试准备。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考核采用复试面谈与函调考查的方式进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因疫情原因,拟录取考生体检推迟至入学后,由学校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复试收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2020]616号)文件规定,复试费用为12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20元加试费。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0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202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条件的成绩要求;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既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也接受报考法学硕士且在普通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考生调剂。
5. 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考生要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调剂。考生须在5月20日左右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填报志愿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我校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1×50%+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2.5×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我校采用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排名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采用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的方式根据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外语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3.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在录取环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总成绩加4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其他有关要求
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出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材料造假、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 封装、运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严禁引导考生答题,做到规范操作,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处、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维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查处。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人数、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议制度,根据复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及时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七、举报与申诉受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接受考生的举报与申诉。
监察处电话:0531-8859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