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确保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研究生入学复试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应急事项保障小组,负责并指导本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院纪委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各环节,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我院各专业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照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同一专业各方向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有方向间不平衡,可对该专业的考生进行方向调整。
四、复试工作安排
因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我院复试(含调剂)工作将采取网络面试形式,面试平台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学校通知。
(一)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3.材料审核要求: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以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8)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9)《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0)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网络面试(总分500分)
1.网络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等,具体分值安排如下:
考核内容 |
考核形式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 |
专家组提问 |
100分 |
英语口语测试 |
英语自我介绍 |
100分 |
专业素质 |
专家组提问 |
150分 |
综合素质 |
专家组提问 |
150分 |
3.网络面试成绩为全部面试专家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小组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医院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复试结束后,医院科教科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二)复试时间
2022年3月28日14:00。
五、一志愿复试录取
1.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网络面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网络面试成绩低于300分的,淘汰。
2.考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经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方可办理,逾期一律不予更改录取类别。
六、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除外)。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复试环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批次调剂面试考生必须采用相同复试考核形式。
七、体检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拟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报告邮寄至各招生单位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资格复审
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复试全部采用网络复试,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地点: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9号楼3楼教学办(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179号)。
2.联系方式:025-85370952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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