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要求,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合计100人)
依据国家批复的招生计划,2022年拟录取100人,专业分配如下:
二、复试资格认定
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150%。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对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视情况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三、复试方式及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将考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我院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相关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 “两识别”、“四比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执行“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相关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考生作答情况和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2)各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经组长签字后将复试记录和结果报研招办统一保管。
(3)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4.入学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时间、内容及录取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拟定3月末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初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剂考生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方可参加我院复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各硕士点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2)外国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应用能力。
(3)综合测试。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既往学业、科研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须不得低于60分,作为录取时参考不计入总分。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分包括专业课面试(权重占比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权重占比30%),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即复试成绩=专业课面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分。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业务课)÷5×60%+复试成绩×40%(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初试成绩除以3)。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人员体检。拟录取考生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体检,体检报告电子版于2022年4月25日前通过微信发送给工作人员。体检报告纸质版入学后交到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档案室。
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复检,复检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健康标准考生按退学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面试成绩或外语成绩低于60分。
(2)体检不合格。
(3)综合测试考核不合格。
(4)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6.复试结果公开。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成立2022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组长由院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研究生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代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硕士点研究所所长和研究生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2.复试人员遴选。研究生学院汇同各硕士点研究所开展复试人员的遴选工作,选择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专项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传达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精神,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六、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严禁任意圈定复试考生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严禁超计划录取。
2.严抓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
3.严格考场管理。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其亲属接触。
4.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监管。
5.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优化考生服务,积极防范复试期间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控。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复试录取期间,院机关纪委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58670518、41-58670519。
七、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执行省、院及教育主管部门各项疫情防控部署,切实保障复试过程中师生身体健康,确保我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1.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参与此次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2.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健康信息。
3.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在复试工作期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至少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每天对网络复试考场、会议室、办公室、电梯间、洗手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4.启动应急方案。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按照《研究生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协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疫点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紧急叫停复试、延缓复试等措施。
研究生学院招生电话:0451-58670399 15945661026
0451-58670069 18643057988
原文标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hlass.org.cn/xwjj/gg/2022/03/29556.htm
以上就是“2022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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