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上线人数) | 复试分数线 |
030100法学 | 21(21) | 321(总分) 单科分数线按学校的基本要求 |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律硕士(非法学) (全日制)纪检监察方向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非全日制)检察理论与实务 |
36(91) 16(29) 12(18) 65(32)(与检察理论与实务方向一起计算) |
321(总分) 单科分数线按学校的基本要求 |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全日制)纪检监察方向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非全日制)检察理论与实务 |
25(88) 2(2) 75(19)(与检察理论与实务方向一起计算) |
321(总分) 单科分数线按学校的基本要求 |
注:1.以上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不包括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单列。
2. 复试名单详见法学院官网。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打包(含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压缩后,以“专业+姓名+复试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法学及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请提供情况说明。
1.本人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提供所在高校教务系统下载的成绩扫描件或照片);
5.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及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6.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有);
7.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证明(如有);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提供证书或成绩单等扫描件或照片(如有);
9.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反映考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有);
10.考生亲笔签署的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及我校工作实际,此次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学院将采用学校统一的软件平台(见湖南大学网络复试操作流程简介)进行。
1.复试确认:考生请于3月25日前在招生系统里进行复试确认。
2.平台系统测试时间: 3月26日14:30-18:00。
3.复试时间:3月27-30日,具体安排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复试分值、内容及计分规则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综合测试和语言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24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1.专业测试(100分,1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将从题库随机抽题,现场作答。每人限抽三题,可选择其中二题现场作答。
序号 | 测试项目 | 分值 |
1 | 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 60 |
2 | 回答问题的逻辑性与条理性 | 20 |
3 | 语言表达能力与思维拓展能力 | 20 |
总分 | 100 |
2.综合测试(120分,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综合素质、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20 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表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试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1 | 综合素质 | 30 |
2 |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20 |
3 | 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40 |
4 |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从事社会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 20 |
5 | 获省部级学科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综合情况 | 10 |
合计 | 120 | |
6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 是否合格 |
表2 全日制法律硕士综合测试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1 | 综合素质 | 30 |
2 |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20 |
3 | 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40 |
4 |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从事社会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 10 |
5 | 获省部级学科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综合情况5分;完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A证15分、C证10分 | 20 |
合计 | 120 | |
6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 是否合格 |
表3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综合测试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1 | 综合素质 | 30 |
2 |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20 |
3 | 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40 |
4 |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从事社会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 20 |
5 | 获省部级学科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公开发表论文等综合情况 | 10 |
合计 | 120 | |
6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 是否合格 |
3.语言测试(20分,5分钟)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共20分。
六、复试规则
1.按“ 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七、复试特别提醒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及复试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参加复试。
4. 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和手机设备(需双机位),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5.考生应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生进行复试的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6.复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复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复试界面。
7.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请及时联系学院相关老师。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 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5.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6.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前必须递交本人与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提供的统一格式)。
7.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8.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含校内全日制调剂非全日制)。
九、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特别提示
1.该计划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样。
3.2021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只采取集中授课方式。
十、信息公示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法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法学院监督电话:0731- 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法学院招生办:0731-88821964,朱老师 电子邮箱: 。
0731-88823051, 龙老师 电子邮箱:。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 88821048,电子邮箱:。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示。
2.2021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QQ群: 836520137,参加复试的同学请一定尽快加入,后期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会及时公布于此群中。
原文标题:湖南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law.hnu.edu.cn/info/1182/134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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