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及军队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调剂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公平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复试、调剂质量;强化复试、调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三)提高科学性。坚持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二)通过复试资格审核;
(三)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上线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除外);
三、复试安排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核
时间:3月30日8:30~11:30,审核地点:研究生教学馆第二大教室;
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进行审查。考生需现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学历证、学位证、学籍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丢失须教务部门开具证明);
还需提交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政治审查表(无工作单位且非党员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代替政治审查表)及军队要求的相关材料。
凡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2.英语笔试
时间:3月30日19:00~21:00,地点:继续教育大楼。
3.心理检测
时间:3月30日15:00~17:30,地点:科技楼三楼电子阅览室。心理检测由我校心理系负责,针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检查检测,以甄别心理异常考生,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
4.体格检测
时间:3月31日-4月1日上午,地点:西京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由西京医院体检中心负责,所有考生须空腹参加。
5.学科考核
时间:3月31日-4月2日学科考核。具体时间由相关培养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鉴于军队复试文件尚未下发,教育部计划考生复试按以上时间执行,军队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由英语笔试和学科考核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各按100分计。
1.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试题命制、考务组织,英语试题难度约为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满分100分。
2.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20分,成绩低于12分为不合格。
英语听力口语考核
以阅读短文、现场翻译、回答提问等方式开展。成绩为30分(其中听力成绩15分,口语成绩15分),成绩低于18分为不合格。该环节须由英语听力、口语过硬的教员参加。
专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床医学组、口腔医学和护理学复试组加入实践技能考核(包括临床、实验等技能操作),实践技能考核按25分计入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分,成绩低于30分为不合格。
四、复试的组织
复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业务主官挂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
由各培养单位牵头成立,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得少于5名,负责对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考核。复试组须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的、或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列为复试专家。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上报三倍专家数的复试专家候选人,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当天随机抽签决定。
复试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学科考核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应另设秘书1名,应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复试秘书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培养单位确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组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全过程要全程录屏录音录像,以备后查。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仍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复试。军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应届生组、生物学/基础医学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组、口腔医学专业组、特种医学专业组、预防医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组、药学/中药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心理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护理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调剂组。其中临床医学、非全日制调剂组分附属一院分组和附属二院分组。临床医学专业军校应届生(含国防生)复试由研究生院单独组织实施。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参照军队计划复试分组(不分应届生组)。
五、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为保证培养质量,除两院院士、2020年全军和陕西省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导师、2020年“桃李杯”伯乐奖获得者、2020年学校“凌云计划”入选对象、2020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IF≥7SCI论著的导师可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外,其他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2名,其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学科调剂。
2.已确定退出现役的、或因即将退出现役(学校特聘高级专家和转改文职人员除外)无法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上一年度军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作者的导师,其名下考生必须调出。各科室/教研室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室/教研室导师数目的70%(以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导师为准),生源有富余的科室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调剂。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附属一、二院招收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均须为学术型导师,且须经过非全日制相关专业带教能力评估。
4.调剂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未按要求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统一调剂专业。
5.限制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临床学科考生可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6.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7.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拟调剂学科初试基本线要求,且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临床医学全日制计划未上线的军队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公共卫生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中药学硕士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中药学专业可相互调剂,也可调剂至对应的非全日制专业型。
8.军队计划考生校内调剂按初试原始成绩排名进入调剂复试。
(二)校外调剂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校外调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校外调剂生的复试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六、复试结果的公布
考生最终录取依照初试成绩(占70%权重)与复试成绩(占30%权重)相加后的排名决定。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最终复试结果。若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试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培养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待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相关规定上网公示录取名单。未参加体检、心理检测,或体检、心理检测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填写《诚信复试承诺书》。对提交材料不真实及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培养单位及其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由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纪委派专人进行监督。
八、有关要求
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来校人员应持有西安市一码通“绿码”,否则不得来校。每日自行进行身体健康监测,提前准备个人防护用品,学习和掌握防护知识,填写并签署《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按时更新健康码状态,西安市一码通二维码为“绿码”,确保复试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各培养单位应准备相应复试器材,同时也要配备齐全消毒防疫物品,提前做好消毒,每名复试组成员入场时均应测量体温同时佩戴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本校联系咨询电话:029-84712526
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29-84712516
空军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986623
空军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14号14分队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305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5日
原文标题:空军军医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方案
原文链接:https://www.fmmu.edu.cn/yjsy/info/1057/2590.htm